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 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内部的审计监察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 益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 | | 第三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