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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603186WAZAM(603186)2024-04-14 07:34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总则 | 1 | | --- | --- | |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 1 | |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 1 | |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2 | | 第五章 回避制度 | 3 | | 第六章 工作评估 | 3 | | 第七章 附则 | 4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