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婴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八月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外,下列事项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一)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的(公司提供担保、获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易; 审议批准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策的关联交易,但独立董事或监 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审议批准虽属于董事会决策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认为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或者董事会因特殊事宜无法正常运作的。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 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爱婴室商务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