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爱丽家居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丽家 居")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1. 现行的公司章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武汉 • 成都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海口 • 东京 • 香港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 阿拉木图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Wuhan • 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