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奥翔药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