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行为,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 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其任 职资格包括: (一)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工作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经 营情况和行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