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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603233DSL(603233)2024-07-02 09:5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依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