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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浙江仙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239Xiantong Stock(603239)2024-04-17 09:4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和《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含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 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