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提名委员的日常事务,包括 日常工作联络和提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筹备等。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为 3 人,其中 2 人为独立董 事。 第六条 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人,并由独立董事担任,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