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 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 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