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海鸥股份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及合法性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持有人大 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 以及海鸥股份《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海鸥股份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江苏海鸥冷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