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徐文学、沈世娟、别锋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 4 月 25 日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海鸥冷却 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徐文学、沈世娟、别锋 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