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改聘,下同)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众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最后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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