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泰 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