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收 集和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 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 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防 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 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