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外部信息报 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财务数据、统计数据 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