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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603289Tederic(603289)2024-01-03 11: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