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法律 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向 董事会报告。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