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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3289Tederic(603289)2024-04-26 09:4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选 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 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