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瑞机器: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 性关于独立意见的发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