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董事长提名; (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决策机构、职位 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保障、促进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联合水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 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