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联 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独立董事各自出具的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连平、 潘杰、江启发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连平、潘杰、江启发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根据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 立董事连平、潘杰、江启发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 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连平、潘杰、江启发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