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邦照明: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 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监管部门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