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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金海高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603311GOLDENSEA(603311)2024-04-19 11: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事务部印章。证券事 务代表作为证券事务部成员,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 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