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金海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