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金海高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