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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最终结果。 特此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 序 | 号 原章程 | 修改后 | | --- | --- | --- | | 1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 | | | 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 | 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 | | | 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 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 | |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2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 |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