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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股份: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修订)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 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