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