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四)除了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其余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人 提供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仕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