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 公司年报沟通、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责及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就财务总监提供的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确定年度审计的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总监,编制 财务会计报表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交由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