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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603332Suzhou Longjie(603332)2024-02-29 08:31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附属公司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经营 协议,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实施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 人应当主动识别关联方,并将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报告公司。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附属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四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附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