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龙杰 独立意见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冯晓东、陈达俊、梁俪琼 2024 年 2 月 28 日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 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