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苏州龙杰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 实地考察。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