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0] AN169-8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杰克股份/公司 指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股权激励计划》 指 案)》 本次激励计划 指 杰克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杰克股份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 提 《公司章程》 提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指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杰克股份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指 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