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4月)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且形成讨论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公司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