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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20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可以由总 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