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克电气:莱克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第四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 股份上市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