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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358Huada(603358)2024-01-26 00:01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 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0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竞宏、齐靖: 陈竞宏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的次日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违反了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的 规定。公司未及时公告陈竞宏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齐靖作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未及时披露陈竞宏权益变动情况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 条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索 号 | 引 | bm56000001/2024-00000836 | 分 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