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