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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认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