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