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