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组织实施;公司其他部门、子(分)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