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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 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熟悉相关财经法律、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等; (五)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