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 第 192 号 致: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在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