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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603378ASIA CUANON(603378)2024-04-08 10: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锦 天 城 律师事务 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 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致: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亚士创能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亚士创能")的委托,并根 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作为发行人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现就发行人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