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泰生物:万泰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二〇二四年三月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述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