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具有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 经验;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