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翔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海勤律师事务所 HIGHKING LAW FIRM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实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海勤非诉字[2024]第 002号 每到百川 中国 · 北京 二0二四年三月 l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实施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海勤非诉字[zo24第007号 致: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执业的 律师事务所。根据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 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委托担任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之前已经发生或存 ...